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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2-000002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新闻发布 | 发布日期 | 2022-04-14 |
文号 | 临政令第3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新闻发布:临沂市召开《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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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4月14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办法》的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邵泽玉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 吴继兵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持人 张庆龙 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和对外传播科科长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立法的 必要性、起草审查过程和主要内容 01 立法的必要性 城市供水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是重大的社会民生问题。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在供水设施维护、二次供水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同时,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或修订了多部与城市供水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城市供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将我市供水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定,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的《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便为我市城市供水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02 《办法》制定过程 市住建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并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我们按照《立法法》要求,依法履行工作程序。 一是进行立法调研。市司法局会同市住建局先后到有关县区进行立法调研,实地查看有关情况,听取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市政府网站、市司法局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书面形式征求了市委编办、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 三是反复论证修改。召开了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有关部门、市政府法律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市民代表、城市供水企业代表参加的立法论证座谈会,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反复论证修改。 四是完成合法性审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办法》作了合法性审查,确保《办法》合法合规,切实可行。 五是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03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第1-7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8-13条,主要规定了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编制,供水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等。 第三章 供水水质安全,第14-19条,主要规定了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供水水质监测及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第20-28条,主要规定了对城市供水设施的维修与保护及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禁止性行为。 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第29-38条,主要规定了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及用户在城市供水经营管理中应履行的义务及特殊用水收费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39-42条,主要规定了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43条,规定了《办法》的实施时间。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对于提升我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完善城市供水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制定情况 城市供水管理体制顺畅高效、运行维护机制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是顺应我市当前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的新形势,为填补城市供水管理立法空白而出台的一部政府规章,它的出台也标志着我市城市供水管理步入了法治管理时代。《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简要介绍: 一是严保供水水质安全。市住建局将根据《办法》规定,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供水水质监督监测信息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对自备井管理。市住建局将严格落实《办法》关于自备井的管理规定,协助水利局等部门严格查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行为,依法封闭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 三是加强供水用水管理,提升城市供水服务水平。市住建局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全面加强对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的供水水压、水费收取和供水设施维修等供水服务规范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提升我市城市供水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宣传解读,促进有效执行。市住建局将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努力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专题,通过简单、直观、易懂的文字、图像、视频对《办法》进行解读,掀起《办法》的宣传热潮,借助各方融媒体,提高传播效率,使相关部门、广大市民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具体内容,确保促进《办法》有效的执行。 城市供水是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问题,城市供水管理也是提升城市供水服务水平的重要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各部门,尤其是新闻媒体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衷心希望能够通过你们的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全体参与到《办法》的贯彻落实中来,共同维护我市供水安全,推动我市城市供水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答记者问 01 请问此次出台的《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什么亮点和特色吗? 此次《办法》的制定在严格遵循上位法原则和精神,确保立法内容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解决城市供水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为导向,立足我市城市供水管理实际,进一步增强了《办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在《办法》中,明确提出了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雨水和再生水使用等节约用水的技术手段;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对城镇经济困难家庭用水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减免水费等,体现了我市城市供水管理的特色。 02 请问此次出台的《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对加强我市城市供水安全都有哪些新规定、新举措? 为了保证我市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办法》对饮用水水质的监督、检测以及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都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一是对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应急处置机制、健全水质监督制度、水质卫生检测管理、水质信息发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明确规定了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对城市供水水质检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突发事件的应对,以及直接从事城市供水作业人员的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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