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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3-0000096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新闻发布 发布日期 2023-07-12
文号 临政发〔2023〕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新闻发布:临沂市召开“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系列应用场景主题系列第二场新闻发布会 介绍了“科技领航”系列应用场景有关情况

临沂市召开“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系列应用场景主题系列第二场新闻发布会

介绍了“科技领航”系列应用场景有关情况

7月12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我市“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系列应用场景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二场,介绍了“科技领航”系列应用场景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姜良友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魏高洁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科长

李建亮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科科长

今年以来,省政府出台了三批“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其中市科技局作为第一牵头单位的政策共7项。市科技局认真研究贯彻,积极对上争取,强化执行落实,有效助企纾困解难,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了科技力量。

01今年以来对上政策争取情况

(一)充分发挥“小升高”政策优势,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组织召开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会,组织专业团队深入到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和“一对一”精准服务,指导企业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今年1-6月,共为479家企业争取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4950万元,共引导1918家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比增长77.8%,环比增长13.2%。

(二)积极争取科技扶持资金,加快推进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今年以来,聚焦战新产业和八大主导产业,组织开展了企业技术需求征集活动,建立了“揭榜挂帅”项目常态化发布制度,积极推动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联合研发等方式,攻关重大关键技术,提升自主研发能力。今年以来,共向省科技厅推荐科技项目168项,发布“揭榜挂帅”技术需求59项,累计争取省科技扶持资金2.09亿元,其中,已有104个项目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立项支持,争取资金3800万元;“绿色肥料与土壤健康产品科技示范工程”项目获省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第一批扶持资金7288万元已拨付到位。同时,我们还推荐12个项目申报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其中4项通过了专家评审,进入现场考察程序。

(三)依托竞争性创新平台政策,助力高层次科创平台建设。今年以来,我们采取产学研合作、绩效激励等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支持各“链主”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牵头组建省级以上平台,并以此为基础,加大投入,优化管理,提升平台服务产业发展的质效,今年,我市新建成1家全国重点实验室、1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4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省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并获省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立项支持,共获扶持资金1034万。

02“科技领航”系列应用场景

下面,就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两项政策,介绍一下“科技赋能”系列应用场景。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应用场景

省政府第三批政策清单提出“对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可任选一笔备案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

2021年,山东省科技厅下发了《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暂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利息补贴。该政策进一步促进了科技与金融结合,缓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市共为71家企业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3.2亿元,有4家企业获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52.6万元。

1.申请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的条件是:(1)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为自2020年12月16日(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之日起),首次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2)企业须选择相应备案周期的贷款申请贴息。(3)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按要求填写贷款贴息信息并上传附件。未注册企业需先行注册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法人账号。

2.贷款贴息的补助标准是:对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可任选一笔备案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

如果在政策方面还有不明白的问题,也可咨询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联系方式:7570023。

(二)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应用场景

省政府第三批政策提出“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对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对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作为科技型企业,要享受该项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1)临沂市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3)企业当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具体补助标准是:(1)符合第四条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2)对符合第四条的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

如果在政策方面还有不明白的问题,也可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方式:0539-7570025。

答记者问

01请介绍一下如何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券奖励补助?

省政府第三批政策清单提出“依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等,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提供研究开发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对符合条件且服务效果突出的供给方,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一)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申请创新券的条件

创新券是面向省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

1.中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券应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2)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3)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2.创业(创客)团队申请创新券应满足以下条件:(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2)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3)创新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所需的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工作。

3.创新券的补助标准是:对临沂市辖区内的企业单位使用仪器设备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产生的费用,给予60%的补助;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二)仪器设备供给方争取创新券奖励补助的条件

(1)科技创新服务供给方要求是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创业载体或其依托单位;(2)要按规定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注册成为会员;(3)对外开展相关科技创新服务。

设备供给方申请创新券奖补资金时不需要提供其他申报材料。省科技厅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以上就是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奖励补助的基本情况,如果在政策方面还有不明白的问题,也可咨询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联系方式:7570023。

02请问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省里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在省政府第三批政策清单中明确指出,“加大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中小微企业申请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是:(1)注册成立1年以上;(2)拥有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3)相关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4)相关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5)近3个会计年度(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发费用占比符合相关要求;(6)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认定办)将分3批受理各市(国家高新区)推荐的企业认定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30日、8月31日、9月30日。各市、各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省科技厅评审后一般在今年年底到明年年初对本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公布。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的工作流程,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正式于今年落实,我市共有479家中小微企业获奖补资金4950万元。今年首次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2022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该项政策,省科技厅将于2024年年初组织落实这项政策。

如果在政策方面还有不明白的问题,也可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方式:7570025。

会后采访

请问,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政策对你们企业有什么具体的帮助吗?

王秀莹(阿帕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为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临沂市科技局优化服务,充分利用好“科技+金融”这块翘板,研究出台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政策。阿帕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该政策受益者之一,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贷”动了公司发展。

公司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来源相对较为困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帮助企业缓解了资金压力,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仅2023年,公司获批临商银行400万元,工商银行1000万元,大大缓解了公司资金压力。

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为企业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请问研发税收优惠和高企财政补助政策对企业发展有哪些推进提升作用?

王琳(山东联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而且很好地激励和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将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引入企业经营活动中,推动成果转化,提升核心竞争力,助力产业升级发展。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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