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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0-000012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 发布日期 | 2019/06/2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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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市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1.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相关决策草案,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前,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将方案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并作出决策。 3.市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通过本级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附件:2019年度市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司法局 2019年6月22日
2019年度市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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