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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山东省法院系统招录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现将全省法院系统2023年度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计划

2023年全省法院系统计划招录公务员778名,其中:法官助理职位569名、司法行政职位117名、司法警察78名、其他职位14名。具体招录职位、计划、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见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录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本科阶段应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资格;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在2023年9月30日前能够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可在告知承诺后,先报名考试,后资格审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违规辞去公职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者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四)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不得报考律师职业所在辖区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请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资料,特别是配偶、父母、子女职业情况,资格审查贯穿于录用工作的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置。

四、组织方式

省法院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招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市以下法院机关的招录工作分别由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办法以及相关要求,见省及各市发布的招录公告及报考指南。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