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及条款 |
服务对象 |
共同实施部门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服务类型 |
提供方式 |
备注 |
1 |
信息公开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加强管理服务公开、加强政策执行公开、加强民生领域公开、加强权力运行公开。”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16﹞63号)“二、明确办理结果公开内容 从2015年开始,各级、各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无 |
不收费 |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
根据有关要求即时公开 |
主动服务、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渠道面向社会直接公开。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
2 |
省级“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评选申报 |
1、《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 2、《山东省版权局关于申报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和“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园区(基地)”的通知》(鲁版字〔2016〕26号)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无 |
不收费 |
根据省局要求时限内上报 |
根据有关要求即时公开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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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初审、转报 |
《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鲁文产〔2017〕7号)第四条:“经本办法创建、命名的示范园区可享受与之配套的相关优惠政策,并从中优先推荐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第十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经其初审同意后,由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创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请报告》。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
申报通知 |
规定时限 |
依申请 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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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初审、转报 |
《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鲁文〔2017〕8号)第九条:“省直、驻鲁中央企业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各市的企业由所在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其初审并上报。”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
申报通知 |
规定时限 |
依申请 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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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评选申报 |
《山东省版权局关于申报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和“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园区(基地)”的通知》(鲁权字〔2014〕16号)第三条:“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对申报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的企业进行初审。” |
企业、产业园区 |
无 |
不收费 |
申报通知 规定时限 |
申报通知规定时限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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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2318”文化市场举报受理电话 |
《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文市发〔2016〕25号)第五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向社会公布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网站、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统一使用12318公益服务号码。文化部设立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www.12318.gov.cn),接收文化市场网络举报。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设立12318举报中心,专门负责文化市场举报办理工作。”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举报,执法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下举报办理事项:应当由本部门办理的举报,有具体业务部门或者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或者远程勘验;需要交给下级执法部门办理的举报,转交下级执法部门办理,重要的举报可填制《文化市场举报督办通知》;需要移送其他职能部门办理的举报,填制《文化市场举报移送函》,移送其他职能部门。对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办理的举报,执法部门应当立即办理。
对依法不予举报的受理,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举报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对情况较为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举报,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举报核查、回复期限。
对举报人明确要求回复的举报,执法部门应当在初步核查后二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上级执法部门要求限期核查的举报,执法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核查完毕并上报核查结果。回复或上报内容应当包括核查的时间、地点、是否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以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信息;需要立案调查的,还应当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上报处罚结果。 |
公民 |
无 |
不收费 |
根据法规要求 |
根据有关要求即时公开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举报和投诉受理 |
7 |
省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申报 |
1.《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建立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库的实施意见》(鲁新广发〔2015〕3号)第四条:“申报程序和方式(一)申报程序。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均可提出入库项目申请。申请入库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报,市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初审并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省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由其主管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项目申报。 2.《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新闻出版发展宏观调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鲁新广发〔2016〕3号)第五条:“申报程序(一)项目申报要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将申报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各1份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违反规定越级上报的申请均不予受理。(二)各市或省直管县(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新闻出版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后,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财政厅。”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
申报通知 |
规定时限 |
依申请 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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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项目申报、初审 |
《文化部关于印发<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港澳台发〔2013〕34号)。 |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
无 |
不收费 |
无 |
无 |
依申请 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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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山东省文化创新奖申报 |
《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发〔2013〕14号)、《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 |
公民 |
无 |
不收费 |
申报通知 |
规定时限 |
依申请 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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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公益性文化服务、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2.《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七)全面加强公共服务。大力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 3.《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号)“2013-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公益性文化服务、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免费享有影视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借阅、科技宣传等为一体的流动文化服务;每个乡镇每年免费送4场地方戏曲,逐步实现每个行政村每年免费送1场戏;每学期中小学生免费观看两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4.《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一、服务项目与内容:40.每个县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公益展览、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 |
全体市民 |
市财政局 |
不收费 |
全年 |
全年 |
主动服务 |
主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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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公益性文化服务、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2.《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号)“2013-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公益性文化服务、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公共空间设施和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 3.《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三、……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文化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文化站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
公民 |
市财政局 |
不收费 |
全年 |
全年 |
主动服务 |
主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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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农村广播电视 |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广播影视、农村广播电视。 2.《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号)“2013-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农村广播电视 无偿提供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及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等4套以上广播和电视节目服务,逐步增加节目套数和提高播放质量。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 |
农村村民 |
市财政局、广播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 |
不收费 |
全年 |
全年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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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村电影放映 |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广播影视、农村电影放映。”2.《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号)“2013-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广播影视、农村电影放映 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每场财政补贴200元。”3.《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七)全面加强公共服务。大力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 |
行政村 |
无 |
不收费 |
全年 |
全年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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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应急广播 |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广播影视、应急广播。”2.《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号)“2013-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广播影视、应急广播 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后及时获得政令、信息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村村响’广播系统。” |
农村村民 |
市财政局、广播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 |
不收费 |
全年 |
全年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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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农村行政村建立农家书屋 |
1.《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7〕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十一五’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己管理的、能提供农民实用的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2.《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号)“2013-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新闻出版、公共阅读服务 农村行政村建立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500册,报刊20-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并及时更新;城市和乡镇主要街道、大专院校、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公共阅报栏(屏),及时提供各类新闻和服务信息。”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
行政村 |
无 |
不收费 |
全年 |
全年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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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
1.《博物馆条例》(2015年2月9日国务院令第659号公布,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2.《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实行免费开放。其中,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暂不实行全部免费开放,继续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博物馆、纪念馆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的特别(临时)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门票价格。”3.《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号)“2013-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文化遗产展示、文化遗产展示门票减免 减免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的门票。”4.《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27.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1/3。” |
公民 |
财政局 |
不收费 |
全年 |
全年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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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25号)“……(七)保障特殊群体享有均等服务。切实保障好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城市低收入群体、农民工和农村留守人群等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在设施建设、活动开展、队伍培训等方面,把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实施盲文出版项目,开发视听读物,建设有声图书馆。省、市图书馆建成盲人数字图书馆。省、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县级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相关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加配字幕。完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电影院和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无障碍设施。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为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2.《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特殊群体服务。30.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省、市图书馆建成盲人数字图书馆。31.各级文化馆、体育场馆每年组织开展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32.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全民免费参观。” |
特殊群体人员 |
市财政局 |
不收费 |
全年 |
全年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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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馆藏产品数字化服务 |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25号)“(十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馆藏产品数字化,为群众提供数字化服务。统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数字科技馆、数字农家书屋、互联网站等各类数字资源,打造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有效对接。” |
公民 |
市财政局 |
不收费 |
无 |
无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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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送电影进福利机构”公益电影放映活动 |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送电影进福利机构”公益电影放映活动的通知》(鲁新广字〔2015〕790号)“……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践行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厅、民政厅决定,从2015年10月开始,在全省部分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等)和儿童福利院开展‘送电影进福利机构’公益电影放映活动……” |
福利机构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不收费 |
全年 |
全年 |
主动服务 |
资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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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5年9月通过)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无 |
不收费 |
根据文件要求办理 |
根据文件要求办理 |
依申请服务 |
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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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开展 |
1.《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2.《关于开展2015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通知》(办文物函〔2015〕117号)“‘文化遗产日’期间,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以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重点,围绕‘保护成果、全民共享’的主题,积极发动文物局、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及文艺表演团体,举办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咨询等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并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粘贴宣传海报等方式,集中、全面、深入地宣传非遗保护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认知我省瑰丽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觉参与非遗保护工作。”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无 |
不收费 |
一年一次 |
一年一次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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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活动开展 |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5年9月24日通过,2015年12月1日施行)第七条:“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集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等活动。”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无 |
不收费 |
一年一次 |
一年一次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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