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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cgj/2020-000024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公开目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0/06/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2020)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2020)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2020)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1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清单根据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机选、摇号、抽签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和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原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罪不移、以罚代刑。

(五)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载体,设立公示、公告专栏,向市场主体提供本部门服务和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

三、责任分工

(一)行政检查类。

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科室):市政管理科、市排水处

2.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科室):市政管理科、市排水处

3.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科室):市政管理科、市排水处

4. 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科室):执法协调科、市照明处

5. 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科室):环卫园林管理科、市环卫处

6. 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科室):环卫园林管理科、市环卫处

7. 对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科室):环卫园林管理科

8. 对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科室):环卫园林管理科

(二)批后监管类。

1.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责任单位(科室):执法协调科、市城管执法支队

2.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责任单位(科室):执法协调科、市城管执法支队

3.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

责任单位(科室):市政管理科、市城管执法支队、市道路管理处

4.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责任单位(科室):市政管理科、市排水处

5. 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许可。

责任单位(科室):市政管理科

6.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责任单位(科室):市政管理科、市排水处

7.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责任单位(科室):市容环卫科、市环卫处

8.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责任单位(科室):市容环卫科、市环卫处

9.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责任单位(科室):市容环卫科、市环卫处

10.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核。

责任单位(科室):市政管理科、市道路管理处

1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

责任单位(科室):市政管理科、市道路管理处

以上8项行政检查类,11项批后监管类的抽查,抽查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相关单位、科室要增加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市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相关单位、科室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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