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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1582170/wsj/2021-0000093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1/04/2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1

对放射诊疗许可的监督检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5年6月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

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2

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1.《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主席令第52号)第八十七条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三条、第四十六条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第三条

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3

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主席令第52号)第八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4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1.《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主席令第52号)第三十五条2.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第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5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

1.《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主席令第52号)第三十五条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五十二条

职业健康诊断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6

对职业病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1.《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主席令第52号)第五十三条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五十三条

职业病鉴定机构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7

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1.《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主席令第52号)第八十九条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

8

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1.《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主席令第52号)第八十七条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

9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检查

1.《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主席令第52号)第八十七条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6月卫生部令第55号)第五条3.《放射工作人员证》第六条

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机构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上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

10

对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主席令第17号)第六条、第五十三条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

11

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12

对预防接种的监督检查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

预防接种情况

13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四十九条

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单位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情况

14

对医院感染的监督检查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6月卫生部令第48号)第四条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感染管理情况

15

对消毒产品及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的监督检查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卫生部令第27号)第三十九条

与消毒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相关的单位

消毒产品生产、销售、使用情况

16

中医药监督检查

《中医药法》第五条第二款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中医药依法开展情况

17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五条第二款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

18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0号修订)第三十九条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医疗医疗器械使用行为

19

医疗机构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第五十条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从事精神障碍依法执业情况

20

医师依法从业监督检查

《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修订)第四条第二款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医师依法执业活动

2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督检查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

22

人体器官移植监督检查

1.《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3月31日国务院令第491号)第四条第一款2.《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依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情况

23

医疗美容监督检查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1月22日卫生部令第19号,2009年2月修订)第四条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24

医师外出会诊监督检查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4月30日卫生部令第42号)第三条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情况

25

医疗机构处方监督检查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三条第二款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对处方开具、调剂、保管情况

26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检查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3月2日卫医政发[2009]18号)第六条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一览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27

护士依法从业监督检查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号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五条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护士依法执业情况

28

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检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令第84号)第三条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

29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

30

对献血工作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主席令第93号))第四条

市管医疗机构

献血管理情况

31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1.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2.消毒餐具、饮具是否进行逐批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3.消毒后的餐具、饮具的独立包装上是否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32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国家教委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二十八条

市直管学校

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

33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国发〔1987〕24号)第十条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2月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条

市许可公共场所单位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是否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是否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是否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3.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4.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是否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4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


1.卫生许可证的取得情况2.涉水产品生产原料是否与申请卫生批件一致是否有以次充好、回收废料和使用工业下脚料的情况,产品的使用说明是否符合要求3.供管水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4供水单位水质检测情况、消毒设备运转情况

35

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督检查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2月卫生部令第14号)第四条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

36

对人类精子库的监督检查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2月卫生部令第15号)第四条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设有人类精子库情况

37

对母婴保健的监督检查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四条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开展母婴保健的执业活动

38

对遵守和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主席令第63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第六条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

39

对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

《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2016年3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第四条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禁止“两非”规定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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