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1585729837/cgj/2021-000010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公开目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1/11/2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城市园林绿化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一)城市植物病虫害检查;

(二)单位附属绿地规划建设检查;

(三)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城市植物病虫害检查

1、养护管理的城市绿地是否存在病虫害情况;

2、存在病虫害现象的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是否符合当前时节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二)单位附属绿地规划建设检查

1、单位附属绿地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方案;

2、单位附属绿地绿地率是否达标;

3、单位附属绿地是否与市政公共绿地相协调。

(三)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检查

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是否具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

2、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全施工情况,工程期间是否规范施工、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从事工程是否达到竣工要求并办理竣工备案;

4、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准确性及报送情况。

三、检查依据

(一)《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9年7月通过,2018年1月24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二)《城市绿化条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四条;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办城〔2017〕251号)第十四条。

四、检查程序

(一)前期准备。实施检查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检查企业及检查人员;

(二)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如实填记录表,表格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无法签字的注明原因或见证人签字;

(三)检查结果公示。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或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抽查事项

(一)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和正常运行情况;

(二)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情况;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和正常运行情况。

1、查看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

2、检查是否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3、检查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检查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二)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情况。

1、检查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检查是否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5、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6、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执行作业票制度;

7、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1、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

2、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3、查看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落实情况。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检查是否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5、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检查是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四、检查程序

(一)前期准备。实施检查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检查企业及检查人员;

(二)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如实填记录表,表格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无法签字的注明原因或见证人签字;

(三)检查结果处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或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基础设施(景观照明)运行、维护管理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一)照明维护企业人员和资质的监督检查;

(二)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人员和资质的监督检查。

1、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企业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1、检查企业照明设施维护操作规程情况。

2、检查企业维护作业现场安全警示区域设置情况,维护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3、检查企业照明设施维护亮灯率、设施完好率情况。

(三)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1、检查企业建立健全照明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检查企业定期对照明设施巡视、检验情况。

3、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

三、检查方法

1.对一般信息检查,采取问询的方法,必要时可要求现场人员提供、报送相关文字资料进行查阅,通过影像装备进行记录。

2.对重点信息检查,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到达维护地点,结合资料进行现场审核查阅。

四、检查依据

(一)、《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二)、《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城市照明管理》第二节主要指标。

五、检查程序

1、准备阶段:实施检查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内容、对象及人员。

2、检查阶段:检查人员由业务主管人员代领、不少于两人,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表格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无法签字的注明原因或见证人签字。

3、检查结果处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检查结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上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基础设施(市政道路)运行、维护管理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一)企业人员和资质的监督检查;

(二)设备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人员和资质的监督检查

1.查看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管理情况;

2.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上岗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二)设备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1.企业施工设备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存在使用国家已淘汰的施工设备。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1.检查企业是否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检查企业是否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3.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实施脚本及演练记录,如照片和录像等。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四、检查程序

(一)前期准备。实施检查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检查企业及检查人员;

(二)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如实填记录表,表格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无法签字的注明原因或见证人签字;

(三)检查结果处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或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大型户外广告审批设置情况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检查内容

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是否经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同意,是否按照规定的形式、材质、时限设置。

2.检查方法

随机抽取大型户外广告审批许可案卷,按照审批许可内容与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实际情况现场进行比对。

三、检查依据

(一)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国标2011版)

(二)临沂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临政办发〔2013〕67号);

(三)临沂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设置规范(临城发〔2018〕11号)

(四)临沂市户外电子屏设置规范(临城发〔2017〕9号)

(五)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城发〔2018〕17号)

四、检查程序

(一)前期准备。实施检查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检查企业及检查人员;

(二)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如实填记录表,表格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无法签字的注明原因或见证人签字;

(三)检查结果处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或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