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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648516507/ybj/2021-000009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1/06/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医保局2021年度临沂市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第一批)工作实施方案

临沂市医保局2021年度临沂市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第一批)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1年度临沂市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第一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616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度临沂市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第一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11号),按照《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第一批)>的通知》(临双随机办20211号)要求,组织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部门、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

2021年度临沂市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任务共2项,涉及4个部门。检查时间为2021617日至2021731日。

(一)对定点医疗机构2020年以来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联合检查

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发起,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为联合部门。检查实施部门为市级、县区级相关部门。检查对象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抽查比例为5%

医疗保障部门检查事项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财政部门检查事项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卫健部门检查事项为:医疗机构的检查。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事项为:价格行为检查。

(二)对定点零售药店2020年以来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联合检查

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发起,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为联合部门。检查实施部门为市级、县区级相关部门。检查对象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抽查比例为1%

医疗保障部门检查事项为: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财政部门检查事项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事项为:价格行为检查。

二、检查流程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本批抽查涉及的检查对象,由市级牵头部门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统一组织抽取,各联合部门自行通过工作账号登录省工作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检查实施部门包括县区级部门的,县区级相关部门要及时自行通过工作账号登录省工作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检查人员名单录入省工作平台,并进行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各级各相关部门在人员匹配结束后,要将本部门检查人员匹配情况、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同级检查任务牵头单位,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对于同一检查对象,各部门检查人员应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医保部门检查人员任组长,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三)规范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透露情况,不发放检查告知书。现场检查严格按照各执法类别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各检查组长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抽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相关情况要记录于《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记录表上签字盖章。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

(四)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检查人员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细则)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根据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检查结果录入时间不迟于2021731日)分别录入省工作平台。检查结果分为以下9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该企业已注销或吊销。此外,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在备注栏目录入相关信息。检查结果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更正。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检查对象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五)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依法采取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需要作出一般性行政处罚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由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所有检查结果统一汇总后,须同步经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管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统筹组织,密切协作。医保部门要统筹组织好联合检查,督促各联合部门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录入检查结果。市级部门负责对县区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进度督促,做好省工作平台的应用服务和答疑释惑。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不足,研究完善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新思路、新办法。各县区医保局请于8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科协同邮箱。


联系人:市医疗保障局    7357912

市财政   8113067

市卫生健康委 麻信心  8727386

市市场监管局 符云清  5977792

附件:1.2021年临沂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库

2.2021年临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库





 
附件【临医保发〔2021〕26号附件1:2021年临沂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库.xlsx
附件【临医保发〔2021〕26号附件2:2021年临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库.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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