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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648516507/ybj/2021-000009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医保局2021年度临沂市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第一批)工作实施方案 |
临沂市医保局2021年度临沂市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第一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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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1年度临沂市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第一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度临沂市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第一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11号),按照《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第一批)>的通知》(临双随机办〔2021〕1号)要求,组织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部门、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 2021年度临沂市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任务共2项,涉及4个部门。检查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7月31日。 (一)对定点医疗机构2020年以来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联合检查 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发起,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为联合部门。检查实施部门为市级、县区级相关部门。检查对象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抽查比例为5%。 医疗保障部门检查事项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财政部门检查事项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卫健部门检查事项为:医疗机构的检查。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事项为:价格行为检查。 (二)对定点零售药店2020年以来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联合检查 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发起,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为联合部门。检查实施部门为市级、县区级相关部门。检查对象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抽查比例为1%。 医疗保障部门检查事项为: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财政部门检查事项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事项为:价格行为检查。 二、检查流程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本批抽查涉及的检查对象,由市级牵头部门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统一组织抽取,各联合部门自行通过工作账号登录省工作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检查实施部门包括县区级部门的,县区级相关部门要及时自行通过工作账号登录省工作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检查人员名单录入省工作平台,并进行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各级各相关部门在人员匹配结束后,要将本部门检查人员匹配情况、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同级检查任务牵头单位,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对于同一检查对象,各部门检查人员应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医保部门检查人员任组长,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三)规范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透露情况,不发放检查告知书。现场检查严格按照各执法类别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各检查组长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抽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相关情况要记录于《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记录表上签字盖章。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 (四)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检查人员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细则)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根据“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检查结果录入时间不迟于2021年7月31日)分别录入省工作平台。检查结果分为以下9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该企业已注销或吊销。此外,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在备注栏目录入相关信息。检查结果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更正。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检查对象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五)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依法采取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需要作出一般性行政处罚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由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所有检查结果统一汇总后,须同步经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管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统筹组织,密切协作。医保部门要统筹组织好联合检查,督促各联合部门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录入检查结果。市级部门负责对县区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进度督促,做好省工作平台的应用服务和答疑释惑。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不足,研究完善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新思路、新办法。各县区医保局请于8月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科协同邮箱。 联系人:市医疗保障局 付 伟 7357912 市财政局 刘 伟 8113067 市卫生健康委 麻信心 8727386 市市场监管局 符云清 5977792 附件:1.2021年临沂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库2.2021年临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库 |
附件【临医保发〔2021〕26号附件1:2021年临沂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库.xlsx】 附件【临医保发〔2021〕26号附件2:2021年临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库.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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