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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qxj/2021-0000019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气象局
公开目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1/05/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山东省临沂市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细则
山东省临沂市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一)随机抽查对象。

1.辖区内雷电防护装置安全重点单位: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2.在辖区内开展防雷安全检测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3.辖区内升放气球资质单位。

4.辖区内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随机抽查内容。

1.雷电防护装置安全重点单位: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防雷装置是否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是否有完善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本单位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是否制定雷电防护装置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制度;是否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全面定期检测(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是否定期开展雷电灾害应急演练;是否按要求将本单位基本情况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情况等信息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是否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检测业务;是否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相关人员签字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电子版等信息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等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等级认定条件和要求等。

3.升放气球资质单位:是否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气球;是否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气球;是否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许可文件;是否违反升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4.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存在非法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是否存在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的;是否存在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否存在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是否存在违反气象信息服务备案规定的;是否存在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向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是否存在擅自在国防及军事设施、军事敏感区域、尚未对外开放地区和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区域设立气象探测站(点);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的、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是否存在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是否存在气象信息服务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行为的。

(三)随机抽查的方式。

抽查采取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进行,通过对监管对象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兼施并举,确保执法效能。

对抽查对象,采取直接检查、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对自查如实报告气象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检查、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二、建立气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一)气象执法检查人员组成。

临沂市气象局有执法证,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

(二)建立名录库。

将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职务、执法证号等信息录入备案,建立气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备随机抽调。

三、建立随机抽查“公开”制度

建立随机抽查公开制度、强化结果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网络、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做好“一公开”工作。

四、随机抽查主要任务

(一)制定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和检查事项,都要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要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过程、抽查结果等。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抽查机制。

根据公布的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与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共同制订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确定重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同步执法,及时互通查获的情况,商讨解决疑难问题,准确定性处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四)全面落实抽查工作责任。

要加强对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切实把抽查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建立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实现对市场的有效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抽查工作取得实效,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法规科牵头,业务科、办公室等管理部门参与的抽查工作小组,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要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过程、抽查结果等,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细则》要求,落实任务和时间安排,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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