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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qxj/2021-0000020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气象局
公开目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1/05/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山东省临沂市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山东省临沂市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查

(二)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查

1.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

2.是否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检测业务;

3.是否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4.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相关人员签字是否规范;

5.是否按要求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电子版等信息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6.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等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等级认定条件和要求。

(二)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检查

1.是否存在非法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2.是否存在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的;

3.是否存在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

4.否存在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5.是否存在违反气象信息服务备案规定的;

6.是否存在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向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7.是否存在擅自在国防及军事设施、军事敏感区域、尚未对外开放地区和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区域设立气象探测站(点);

8.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的、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9.是否存在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

10.是否存在气象信息服务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行为的。

三、检查依据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第二十三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3.《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一条: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第二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指导。

(二)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检查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第二款: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四、检查程序

(一)前期准备。实施检查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检查企业及检查人员;

(二)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如实填记录表,表格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无法签字的注明原因或见证人签字;

(三)检查结果处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或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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