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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tyj/2022-0000184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体育局
公开目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2/09/0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临沂市体育局“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修订版)的通知
临沂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临沂市体育局“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修订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教育卫生组,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根据临沂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体育工作实际,对照《山东省“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事项抽查清单(2021版)》,制定了《2022年临沂市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2年临沂市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修订版)


临沂市体育局

2022年9月3日


2022年临沂市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修订版)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高危险性项目经营企业(游泳、攀岩、滑雪、潜水)

1.许可证办理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专业人员证件公示情况。

3.安全说明、警示情况。

4.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5.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证件类型、数量、佩戴等情况。

6.其他内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抽查不低于1次

市、县体育部门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560号公布,2016年2月改,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2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1.是否开展与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

2.是否违反规定出租公共体育文化设施。

3.是否有违法所得。

一般检查事项

填报资料、文件审阅、现场检查、交流座谈等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不少于1次

市、县级体育部门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2.《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2017年12月通过)第六条、第五十条。

3

对体育竞赛的监管

赛事运营单位

竞赛组织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市、县级体育部门

《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14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第七条。

4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不低于10%,每年抽查不低于1次

市、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四条、第二十条。

5

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体育类社会团体

组织开展的赛事活动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填报资料、文件审阅、现场检查、交流座谈等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不少于1次

市、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修订)第二十五条。

6

对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管理

健身气功活动

健身气功活动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市、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7

对反兴奋剂工作的检查

参赛对象

反兴奋剂拓展教育培训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比赛抽取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21年7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7号)第九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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