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教育卫生组,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根据临沂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体育工作实际,对照《山东省“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事项抽查清单(2021版)》,制定了《2022年临沂市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2年临沂市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修订版)
临沂市体育局
2022年9月3日
2022年临沂市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修订版)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高危险性项目经营企业(游泳、攀岩、滑雪、潜水) |
1.许可证办理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专业人员证件公示情况。 3.安全说明、警示情况。 4.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5.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证件类型、数量、佩戴等情况。 6.其他内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抽查不低于1次 |
市、县体育部门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560号公布,2016年2月改,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2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
1.是否开展与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 2.是否违反规定出租公共体育文化设施。 3.是否有违法所得。 |
一般检查事项 |
填报资料、文件审阅、现场检查、交流座谈等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不少于1次 |
市、县级体育部门 |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2.《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2017年12月通过)第六条、第五十条。 |
3 |
对体育竞赛的监管 |
赛事运营单位 |
竞赛组织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市、县级体育部门 |
《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14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第七条。 |
4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不低于10%,每年抽查不低于1次 |
市、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四条、第二十条。 |
5 |
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
体育类社会团体 |
组织开展的赛事活动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填报资料、文件审阅、现场检查、交流座谈等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不少于1次 |
市、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修订)第二十五条。 |
6 |
对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管理 |
健身气功活动 |
健身气功活动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市、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
7 |
对反兴奋剂工作的检查 |
参赛对象 |
反兴奋剂拓展教育培训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比赛抽取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21年7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7号)第九条、第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