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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lsj/2023-0000023 发布机构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开目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3/03/3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

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

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

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

粮食收购企业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法律法规情况;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情况;粮食收购企业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粮食收购企业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等粮食收购政策情况;承储企业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承储企业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承储企业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承储企业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市、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三条

2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企业

一般

检查

事项

现场

检查

市、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

《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224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第五条、第三十二条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

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

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3

粮食库存检查

粮食库存检查

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企业安全储粮等情况;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市、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

2.《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第五条

3.《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第四条

4.《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三条

4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粮食收购者执行质量标准情况;粮食收购者支付售粮款情况;粮食经营者建立台账和报送统计数据情况;陈粮出库进行质量鉴定情况;粮食经营者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情况;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

2.《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第五条

3.《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第四条

4.《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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