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1438332361/zfw/2023-0000527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3/07/2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市住房保障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检查内容

(一)省住建厅按照全年抽查不低于5%的比例,对8个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保障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按规定审核住房保障申请人资格,违规配租、转用、处置公租房,违规发放租赁补贴等。

(二)市、县(区)住建部门按照全年抽查不低于2%的比例,对辖区内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以及拖欠租金、应退不退所承租公租房等。

二、检查时间

我市检查时间为7月20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须在7月28日前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创建计划任务。

三、任务分工

(一)各县区要按照省、市规定的检查内容,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各项检查工作,对申请人资格、租赁补贴发放、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行为等进行自查自纠,按要求做好结果汇总、公示、数据上传和迎接上级检查等工作。

(二)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市区范围内的检查工作,保障房调配管理科负责申请人资格、租赁补贴发放的自查自纠,并加强对县区公租房申请人资格、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公租房使用管理科负责对公租房运营企业运营管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对县区公租房动态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做好全市检查结果汇总和平台数据上传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厅和市局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并做好迎接省厅抽查准备。

(二)根据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要求,通过形成清单、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把检查结果上传至平台。各单位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检查清单及检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于11月5日前报市住建局。协同账号: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保障房调配管理科(申请人资格、租赁补贴方面),联系人:冯文武,联系电话:8208191;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公租房使用管理科(公租房动态管理方面),联系人:魏元超,联系电话:8208192。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整改,及时完善相关资料,确保在省厅检查中不出问题。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联系人:周辉,联系电话:8219625。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4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