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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360274559/mzj/2019-000006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信息公示 | 发布日期 | 2019/07/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临民函〔2019〕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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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四批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7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满三年的社会组织。 (二)已参加前期评估未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18年度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 2.2017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16、2017年度年检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18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服务能力和作用发挥)、诚信建设、社会评价五个方面。 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体育类等5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民办院校类、科技类、公共服务类等3类。 三、评估组织机构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的要求,市民政局成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市管社会组织的评估审核工作,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成立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评估对象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或举报。评估经费由市民政局支付,不向参评组织收取评估费用。 四、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五、评估程序 本次评估工作具体程序及大致时间安排如下: (一)社会组织申请参评。凡符合条件的市管社会组织,都应当积极参加评估创建活动,下载并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2019年8月19日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市民政局社管办邮箱(mzj_mgj@ly.shandong.cn)。 (二)参评资格审核。市民政局社管办对申报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三)社会组织自评。资格审核合格的社会组织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填写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10月20日前,按要求报送自评材料。 (四)实地考察初评。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分组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出具评估意见。 (五)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并报复核委员会复核,确定评估等级后进行公示。 (六)市民政局发布评估等级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六、评估结果运用 (一)探索建立奖励机制。探索对获得较高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奖励,鼓励其更好地发展、服务社会、服务大众。 (二)发挥示范创建作用。从3A及以上社会组织中选取一批具有突出亮点的社会组织作为示范点,加强培育扶持,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三)建立评估监管联动机制。通过评估,督促引导社会组织及时发现和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规范化建设。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市管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意义,积极申请参加评估。 (二)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的社会组织要结合评估结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业务水平,达到“以评促建”的目标。 相关表格资料请到临沂市民政局网站(www.lymz.cn)表格下载栏下载。 联系人:唐 倩 胡素珍 联系电话:7200932 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2.全市性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及分类名单 3.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及分类名单 临沂市民政局 2019年7月30日 |
附件【全市性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及分类名单.doc】 附件【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及分类名单.doc】 附件【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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