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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31857656/fgw/2023-000006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5/26 |
文号 | 临发改成本〔2023〕139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临沂艺术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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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改成本〔2023〕139号 临沂艺术学校: 根据你校《关于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及教育行政部门意见,鉴于你校搬迁至新校区,学生宿舍住宿条件明显改善、运维成本上升,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市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等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281号)等政策要求及有关规定,经成本核算,决定调整你校学生住宿费标准,有关通知如下: 一、你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700元/生.学年。 二、本通知从2023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进行收费,即2023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新生,从入学起按照新收费标准收费,其他在校生按原收费标准收费。 三、公办学校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对家庭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的救助、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和校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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