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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slj/2019-0000020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水利局
公开目录 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日期 2017/12/0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总河长张术平签发第一号总河长令
总河长张术平签发第一号总河长令

1120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这释放出了我国坚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永续利用的强烈信号,更由此掀起了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新高潮。就在此时,临沂市总河长、市长张术平签发了第一号总河长令,全面部署当前工作,进一步加快了我市全面实行河长制的步伐。

一、全面开展河长巡河行动。自即日起,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要迅速行动起来,带领联系单位开展巡河工作。原则上,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每两月巡河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要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归档备查,确保巡有记录查有依据。

二、扎实做好河长制中期评估与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各级河长及相关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验收标准,对所承担的河流和本县区全面实行河长制以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在国家、省河长制工作评估、考核验收中不失分。

三、全力推动近期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快“清河行动”进度。进一步梳理分析清河行动中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对突出问题要专题研究挂牌督办,直至办结销号二是加快“一河一策”方案编制进度。20171220日前,确保完成全部市、县两级河湖“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审查批复工作。三是加快推进河管员制度建设。未落实河管员的县区,根据辖区内河道运行情况,尽快建立河管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将其作为河长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级媒体要加强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定期发布河长巡河信息,对河长巡河和河湖管理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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