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1585729837/slj/2020-0000023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水利局
公开目录 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日期 2020/04/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我市签发第5号总河湖长令对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和河湖管护提出要求
我市签发第5号总河湖长令对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和河湖管护提出要求

 

日前,我市总河湖长、市委书记王安德,市总河湖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庆斌签发了临沂市第5号总河(湖)长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第5号总河长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河(湖)长令要求各县区总河长湖长,各级河长湖长、河长湖长联系单位、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

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意识,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河湖〔2019〕267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湖长职责,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创新履职方式方法,强化履职考核和责任追究,重点解决好“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及“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各级河长湖长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作为、担当尽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各级河长湖长联系单位要切实履行河长湖长助手职责,积极主动协助河长湖长做好巡河巡湖、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切实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全面落实新一轮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排,2020年开工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共7大类175项,总投资28.6亿元。主汛期前要完成16处重要河道(段)治理工程和4处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主体工程,以及11处水毁修复工程、136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年底前完成其余6座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各县区党委、政府要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在严格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按照既定目标,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逐级逐项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统筹进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突出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对工程建设影响的准备,完善工程实施方案和度汛应急预案,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资金安全、防洪安全。

◎三、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各县区要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办河湖〔2020〕35号)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清四乱”作为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和河湖管理的日常工作。要结合我市河湖实际和治理管护需要,从严制定“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落实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法,持续发力,把河湖管护工作抓出实效,促进河湖面貌不断改善。进一步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与整治,持续开展涉河湖问题排查整治,2020年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从6月份开始,各县区每月10日前将“四乱”问题台账报市河长办,汇总后上报省河长办。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河湖“四乱”问题自查自纠,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全覆盖、拉网式再排查再整治,实现河湖问题动态清零。

◎四、加强农村河湖治理管护

深入推进农村河湖环境整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提供重要保证。要以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坚决遏制农村河湖水污染多发重发趋势;以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垃圾清理整治、农村河湖水系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快改善农村河湖整体面貌;以保洁清洁为重点,尽快彻底解决农村河湖“四乱”问题。加快农村河湖划界工作,2020年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界桩和公告牌埋设、县区级人民政府统一公告等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市级验收并报省河长办备案。进一步完善农村河长湖长体系,落实农村河湖管理责任主体和管护人员,建立健全农村河湖管理维护、清洁保洁、巡河护河等制度,年底前基本建立起农村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2020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改造,完成1655个300户以上的村庄配套公厕建设;结合实际建设多种模式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梯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五、积极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依法管护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基本保障。各县区要加大管护力度,认真落实《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巩固河湖清违清障成果,坚决遏制新增河湖违法问题。

加快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并按程序报批,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系统。统筹考虑河湖生态,科学编制河湖采砂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具有采砂管理任务河湖的采砂规划编制并按程序报批。通过巡河巡查、监控监测、执法监督、群众举报等多种形式强化河湖日常监管,将小型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管理房及维修养护资金到位情况作为突出问题纳入河湖长制负面清单。建立举报监督奖励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涉河湖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河湖管护信息采集终端建设,整合相关部门涉河涉湖数据信息,为河湖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根据河湖管理保护任务要求,明确河湖管护经费落实渠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六、建设美丽示范河湖

各县区在巩固好“无违河湖”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通过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精准施策,提档升级,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美丽示范河湖,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为全市河湖管理提供样板。年底前,沂河示范河湖建设要顺利通过水利部验收,全市完成5条省级美丽示范河湖建设任务,每县区至少完成2条市级美丽河湖建设任务,其中1条为乡级河湖。

河(湖)长令强调,今后一段时期,是纵深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的关键期,也是紧盯“根治水患、防治干旱”总目标,加快推进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攻坚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