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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hbj/2020-0000346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日期 2020/12/2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专班工作完成情况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专班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工作要求,我局作为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专班,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一、建陶企业治理改造

整治要求:未按要求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停产治理。

整治完成情况:58家企业,目前正在按照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和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临沂市建陶行业工艺装备及生态环境准入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和入园建设,截至2019年底前完成23家,完成33停产,完成率41.1%

二、钢管企业煤气发生炉治理改造

整治要求:未按要求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停产治理。

整治完成情况:截至2019年底前17家企业,完成11家,转产1家,未完成5停产,完成率70.6%

三、日用玻璃企业煤气发生炉治理改造

整治要求:未按要求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停产治理。

整治完成情况:截至2019年底前13家企业,完成12家,完成1停产,完成率92.3%

 

四、板材行业整治

整治要求:截至201912月底,加大板材企业整治力度,手续不完备、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停产治理。

整治完成情况:截至2019年底前,951家企业,完成941家,关停取缔3完成7停产,完成率99.3%

五、页岩砖、平板玻璃治理方面

整治要求:未达到《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停产治理。

整治完成情况:截至2019年底前,87页岩砖企业,完成84家,关停取缔1家,完成2停产,完成率97.7%1家平板玻璃企业,已完成整治任务,完成率100%

六、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整治要求:按照《临沂市喷涂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喷涂行业专项整治,达不到要求的停产治理。

整治完成情况:截至2019年底共梳理356家企业,完成329家,完成27停产,完成率92.4%

七、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整治要求:10月底前,实施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的停产治理

整治完成情况:2020年3月下发《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截至2020年10月底临沂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已完成,目前均处于评估验收监测阶段),共计8家企业,涉及钢铁产能280万吨。

八、“散乱污”企业清理治理

整治要求: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清理行动,严防死灰复燃。

整治完成情况:截至2019年底,排查1021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892家,搬迁入园1家,整治提升31家,限时整治97家,完成率90.5%

九、绿色标杆企业创建

整治要求:出台《临沂市生态环境绿色标杆企业创建实施方案》,对实现全年超标排放、环境管理规范的绿色标杆企业,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享受豁免政策。

整治完成情况: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杜绝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减排“一刀切”现象发生,2019年8月9日,我局印发了《临沂市生态环境绿色标杆企业创建实施方案(试行)》,制定了绿色标杆创建要求、绿色标杆创建通用要求、19个行业创建标准,其中钢铁、焦化、碳素、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工业锅炉等13个行业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A级标准,页岩砖、木业、表面涂装、家具、印刷、有机化工等6个行业由我局制定,且我市制定的6个行业标准高于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污染物的排放量低于执行标准的一半以下。

自《临沂市生态环境绿色标杆企业创建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以来,我局共组织申报和公布了三批共105家企业:8月27日组织申报了第一批,共申报39家企业,已于8月31日公布;9月10日组织申报了第二批,共申报39家企业,已于9月12日公布;11月4日组织申报了第三批,共申报27家企业,已于11月8日公布。

按照《临沂市生态环境绿色标杆企业创建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申报绿标创建企业由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推荐和初审后,报市生态环境申请核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行业组、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核查组,开展绿色标杆核查工作。

截至目前,已核查15家企业,其中第一批达到绿标创建标准的有6家,其中兰山区1家、罗庄区3家、郯城县1家、平邑县1家,主要涉及水泥粉磨站、包装印刷、表面涂装铸造等4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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