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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czj/2020-000001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执行效果评估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制定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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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财政政策的要求,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下半年,临沂市制定出台了《临沂市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主要污染调节资金、节能减排、大气、地表水、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森林等六项生态补偿机制。主要体现三个原则: 一是突出绿色发展导向。坚持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把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资金分配挂钩,推动各县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降低能耗强度,走高质量、高效益、低污染的绿色发展之路。 二是坚持激励约束并重。优化制度设计,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激励约束的双重作用,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小、生态环境改善大的县区少缴纳调节资金、多获得奖励资金,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生态环境恶化的县区多缴纳调节资金并追加赔偿资金。 三是聚焦生态环境重点领域。认真贯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统筹资金集中支持节能减排、大气、地表水、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森林等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制定差别化、纵横结合的生态补偿政策,促进各县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通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2019-2020年,市财政共筹集资金4.6亿元,支持全市空气、水、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森林等生态环境保护。预计年底,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浓度分别较去年改善26.7%、10.5%、17.0%、15.8%,优良率增加9.4个百分点;11个国控、3个省控河流断面达标率和临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均为100%;全市完成造林13.7万亩、新建和提升绿色通道379.7公里、森林质量提升1.15万亩,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新建完善农田林网83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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