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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38332193/sfj/2023-000003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证明事项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
文号 | 临司发〔2023〕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公布《临沂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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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公布《临沂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临司发〔2023〕7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区)司法局: 为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动我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提质增效,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司〔2022〕6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数据赋能打造“无证明城市”2.0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01号)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市直各部门、单位梳理编制了由市本级办理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最新版实施清单,现将《临沂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统一印发公布,请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抓好组织实施。 《清单》共涉及14个市直部门、单位的274项证明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清单》,及时将本部门、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在本部门网站和相关办事服务窗口公布;要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鲁司〔2021〕26号)有关规定,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格式文本,告知申请人承诺的内容、标准以及违反承诺的责任等;要建立健全核查协助、审管联动、失信管理等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为企业群众“办成事、办好事”;要在公布新一批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时,将新公布的证明事项纳入清单,并对《清单》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或者工作实际情况,增加、取消有关事项或者变更事项要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要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公布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并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 高新区、沂河新区、临港区请参照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临沂市司法局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临沂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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