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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hbj/2024-00000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10/1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101号《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101号《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办理类型:A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101

       


尊敬的李希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锚定生态环境只能变好、不能变坏总要求,深入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202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7全省第8改善幅度全省第3水环境质量指数5.20全省第8同比幅度全省第6省控以上断面优良率超省定目标17.3个百分点;土壤和用地安全总体保持平稳在全省率先提出三必须、五严禁环保铁律,坚持服务在前、执法在后,持续深化柔性执法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满意度。

(一)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设置情况。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机构主要包括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含兰山、罗庄、河东、高新、沂河新区临港6区大队)和9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为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市局、县区分局部分人员补充至支队、大队从事执法工作,部分县(区)政府(管委会)为保障县区分局正常运转,配备了部分劳务派遣人员或管委编制人员协助做好辅助工作

另,全市14个县区(临港除外)共有镇街环保所(办)160个,工作人员700人,人员关系和工资待遇全部隶属于县区(镇街)。主要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检查和掌握辖区内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及时处置群众关于生态环境方面的信访,做好污染纠纷的调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负责散乱污项目清理取缔,网格化巡查监管;落实镇街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生态环境执法情况

1以战促练,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执法大练兵指挥棒作用,积极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沂南县、平邑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率先完成规范化建设市支队、平邑县分局获评全国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记集体二等功;沂南县分局、郯城县分局获评全省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记集体三等功。

2两打行动,强化行刑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涉案线索扩线深挖彻查,重大案件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建立起线索多源、调查充分、证据扎实、移送规范的案件处理体系,形成重大问题速商速决、涉拘涉刑案件一案双查的合力。2023年以来,两打案件数量全省第二、危废案件数量全省第一,荣获全国两打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连续3年荣获全省两打、行刑衔接先进集体。

3信访办理,实现提质降量。坚持问题解决、群众满意的目标导向,印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指导意见》,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突出环境问题。2023年全市受理12345诉求5224件,按时办结率100%,一次性办好率81%、诉求解决率94%、群众满意率96%,三项指标同比提高5.482.082.32个百分点。2023年以来全市举报奖励案件110起,累计发放奖金55余万元。市支队、兰山分局、沂南县分局、蒙阴县分局获评全省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4创新执法,改善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检查,制定《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的通知》2023以来帮扶企业4500余家次,对73起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免罚金额310余万元。强化平台数据联动共享,用好在线监测、用电监控等数据,配合走航车、无人机等科技手段,精准开展非现场执法,全市非现场执法占执法总数的40%以上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干扰。深入开展送法入企,进一步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实现以普法促进执法、以普法提升练兵的双赢,宣传常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最新标准,2023年以来全市开展执法普法活动156次,发放宣传材料31394份,服务企业3992家。

5加强培训,提升能力水平2023年以来,先后举办执法队伍集中培训、案件制作专题培训和实战比武活动,邀请法律专家、省部执法局专家现场教学,培训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通过理论与实战结合的方式,让参训学员学到“真功夫”、掌握“硬本领”,切实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

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高质量发展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当前个别企业业主对环境的重视程度不够,环境管理水平还不高,环境执法压力还比较大。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一)理顺机制、细化职责。一是健全行政执法机制。目前,深化行政执法队伍改革正在有序推进,待执法队伍改革完成后,将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规范、高效、高质量开展。二是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细化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免责有关规定,明确免责、减责的具体情形,准确把握容错纠错的尺度,杜绝以问责促进工作,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二)科技支撑、智慧赋能。一是创新执法手段。立足现有条件,用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环境监测力量建设,提高环境执法信息化水平,磨亮执法尖刀,提升执法效能。二是优化智慧管控。利用智慧监管系统,推进执法工作全员全流程信息化办理,实现执法活动全流程、全要素留痕。三是完善非现场监管。建立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多系统数据汇聚、共享、校核,有效发挥信息化大数据支撑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的作用,不断提升非现场监管发现问题的精准性,实现监管、不扰两不误。积极筹措资金拟购买多参数气体检测仪8台、粉尘快速测定仪8台、微风风速仪34台、手持式PID检测仪2台、大气监测无人机设备2台、大气执法无人机17台,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内强外引提升能力一是坚持内强素质。加强专业性、系统性培训,采取跟班学习、挂职锻炼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和现场帮扶,补短板强内功,不断提升生态环保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二是注重外引人才。充分运用沂蒙优选等择人途径,挖掘在线监控、环境治理等方面的人才。以招聘、调动、遴选、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面向市内外引进生态环境领域紧缺人才。三是探索联合执法。强化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组织开展联动执法、协同作战,通过一次进门实现全面体检,最大程度杜绝随意执法、重复执法,以推动监管效能最大、监管成本最优、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4628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刘兆燕 承办责任人:黄金蓉 联系电话:0539-720611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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