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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1857656/fgw/2023-000021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项目范围 发布日期 2023/10/16
文号 临发改重点〔2023〕28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市重大项目的通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市重大项目的通知

临发改重点〔2023〕280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沂河新区经发科创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重点项目拉动有效投资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重点项目有序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就统筹做好2024年市重大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2024年市重大项目申报工作要合理衔接省级重点项目提报工作进度和项目筛选标准,锚定“两年过万亿”任务目标,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三样”及新型产业发展、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能源转型、现代物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双招双引等重点方向和领域,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改善。

二、申报标准

1.突出谋划申报重点。产业项目要突出项目示范和引领带动,优先申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攻克“卡脖子”关键环节,填补我市产业空白和布局未来产业的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侧重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和以骨干通道、枢纽工程为主的项目;民生项目侧重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的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平台项目侧重具有重大区域和行业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平台和支撑载体。

2.企业投资实力雄厚。项目单位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和人才支撑等,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没有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问题。在以往承担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各项报建手续,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严把产业政策关口。产业项目要符合产业政策、窗口指导和相关规划要求,商业综合体、房地产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严控以产业园、小镇、基地、示范区等名义搭车实施房地产开发。申报项目要符合“两高”项目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替代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低水平重复建设、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严格控制不予支持。

4.加强手续合规审查。各类项目原则上为单个独立项目,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赋码,无代码项目不予列入。项目应符合规划、用地、环保、能评、安评等基本手续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况。同时,项目要优化建设布局,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选址用地要符合规划要求,可纳入成片开发方案编制。

5.强化有效投资拉动。坚持发挥重点项目对扩大有效投资的引领带动作用,突出谋划好当年新开工项目,项目总投资应在亿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在投资计划安排上,要与整体建设任务、年度建设内容相匹配,科学测算年度投资计划,原则上除长周期建设项目外,年度计划投资不少于总投资的1/3。对2024年上半年前不具备开工条件,但对行业或区域具有重大项目且正在推进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纳入储备类项目,抓好重点项目接续管理。对今年四季度能开工的项目,要提速各项手续办理,加快落实建设条件,推动项目提前开工建设。

三、工作要求

1.择优限项申报。保持重点项目相对稳定的合理数量规模,坚持优中选优、好中选好、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县区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0个。

2.充分沟通衔接。各县区要对申报项目组织全面论证,确保产业政策、规划要求、准入条件、建设程序等方面合规合理,并做好与上级行业部门、对口科室的沟通衔接。

3.做好标签分类。同时申报省重大项目、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务必在申报表中注明,严禁通过项目拆分、改名、变更立项代码等方式重复申报。

4.严格报送程序。除跨市域建设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市直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通过各县区发改部门筛选论证,经县区政府同意后统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①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市直部门正式申请文件(盖章后附项目申报汇总表)扫描PDF版;

②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文件,详见附件1);

③项目申报书(一个项目一个文件,按照附件2提纲编制Word、PDF版)。

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10月23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市发改委重点办项目管理科”协同邮箱。

联系人:尹晓静   李凤洋 

联系电话:8727978


附件:1.临沂市2023年市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

          2.申报书编制提纲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5日

 
附件【附件2:申报书编制提纲.doc
附件【附件1:临沂市2024年市重大项目申报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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