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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2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11/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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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二、子项名称 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和办理。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一)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中规定由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项目;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环评。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5.拟釆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釆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6.公众参与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要求。 7.拟釆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釆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釆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釆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函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电子版1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电子版1份; 八、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自行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提交申报材料或直接到窗口提交,由窗口工作人员指导进行网上申报。经初步核验,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1.属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收件;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3.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收件,并告知建设单位。 此过程不计入审批时间。 (二)技术评估(如需) 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此过程不计入审批时间。 (三)受理 报告表修改完善并完成技术评估的建设项目,予以受理,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日期不计入审批时间) (四)审查批准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作出决定前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日期不计入审批时间) (五)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在政府网站(http://zwfw.linyi.gov.cn)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审查、审批政府信息予以公开。国家规定需要保密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相关政府信息除外。 九、办理时限 受理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公示、听证、专家评审、建设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和技术评估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作出审批决定后,应及时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或告知建设单位,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审批结果(文书)送达,并在15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一)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三)电子邮件咨询:lyspjhb@163.com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二)电话投诉:0539-8770722 (三)电子邮件投诉: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或调休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可通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官网(http://zwfw.linyi.gov.cn)查询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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