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3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1/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服务指南 |
|
一、事项名称。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二、子项名称。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三、适用范围。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需要拆除或闲置固体废物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受理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办理条件。 1、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要求的固体废物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2、由于产品、生产工艺或者设备改变,原有的固体废物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不需要继续使用;固体废物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需要更新、更换、改造、扩容;其他不可抗拒因素; 3、拆除或闲置固体废物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不影响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申请材料。 1、《临沂市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表》(纸质原件、 1份,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纸质复印件1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0818。 (二)受理 1、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2、经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实地现场勘察,分别出具材料审查意见和现场踏勘意见。 (四)决定 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结果文书,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送达 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政寄递。 九、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邮政寄递结果文书。 十二、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0539—8770818。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投诉: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监督考核科。 电话投诉:0539—8770722。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0539—8770818。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