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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4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1/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改变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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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二、子项名称。改变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三、适用范围。北城新区一、二期及沂蒙路南京路至长春路段、城市规划区内滨河区域内的改变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四、受理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办理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3.公共绿地的绿化规划调整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七、申请材料。 1.改变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书(纸质原件2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1份,可容缺);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1份,可容缺); 4.现状照片(纸质原件1份);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纸质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1份); 6.提供审查通过的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及审查意见(纸质复印件1份、电子版刻光盘(jpg、dwg格式)1份)); 7.涉及大面积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项目需提供园林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纸质原件1份); 八、办理流程。 1.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1)补正材料。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单位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充材料的内容、时间期限。 (2)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经受理人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单位、现场踏勘组、相应属地园林所共同实地现场踏勘,清点并共同认可占用和移植苗木的相关数据,并出具勘察意见。 3.审查。 对申请资料、现场踏勘意见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结果文书,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即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结果文书。 九、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2.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窗口领取、邮政寄递。 十二、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咨询:0539-8770610。 3.网上咨询: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咨询:xzspfwjtzghk@ly.shandong.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77072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s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五、查询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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