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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4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1/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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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二、子项名称。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三、适用范围。市级以下河道上进行水工程建设的项目。 四、受理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办理条件。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七、申请材料。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应附具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纸质原件3份);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纸质原件10份); 3.需要专题论证的,提交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报告(纸质复印件10份); 4.只编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提交项目建议书(纸质复印件10份); 5.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纸质原件3份)。 八、办理流程。 1.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1)补正材料。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单位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充材料的内容、时间期限。 (2)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经受理人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结果文书,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即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结果文书。 九、办理时限。 十、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窗口领取、邮政寄递。 十三、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咨询:0539—8772773。 3.网上咨询: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咨询:xzspfwjtzghk@ly.shandong.cn。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77072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s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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