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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48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19/11/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服务指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二、子项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三、适用范围。申请修建水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受理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办理条件。

1. 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当地中长期总体规划;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对应的山东省实施办法对水库建设的规定;

3. 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规划。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

2、项目建议书、可研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应的图纸),原件或复印件1套;

3、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应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拟建水库所在地的乡镇意见及土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5、移民、占迁补偿协议,原件或复印件1份;

6、在省、市、县(区)边界上下游5公里范围内修建水库的,相邻省、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八、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审查:由相关科室组织现场勘探与专家评审会对项目报告书进行审查,进行专家评议。

决定:对通过评审或修改后通过评审的项目,出具项目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项目,不予批准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送达:项目单位到窗口领取或邮政寄递核准条件。

九、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窗口领取、邮政寄递

十二、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咨询:0539—8772773。

3.网上咨询: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咨询:xzspfwjtzghk@ly.shandong.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77072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s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五、查询网址。

http://lyzwfw.s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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