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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5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1/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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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二、子项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三、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四、受理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办理条件。1.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四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2.有经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批复通过的地震安全行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在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告知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七、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申请书(纸质原件1份)(见附件1) 八、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联系电话:0539-8772773。 (二)受理。1.补正材料。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材料的内容、时间期限。2.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经受理人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四)决定。窗口审核出具批复。 (五)送达。项目单位到窗口领取或邮政寄递。 九、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邮政递送。 十二、咨询方式。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0539-87727723。 电子邮件咨询:xzspfwjtzghk@ly.shandong.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1.现场监督投诉: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77072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1.现场咨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咨询:0539-8772773; 3.网上咨询:http://lyzwfw.s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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