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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5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1/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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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二、子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三、适用范围。使用市级政府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受理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3.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相应资质工程咨询部门编制; 5.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申请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纸质); 2.由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纸质); 3.依法必须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1份,纸质);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1份,纸质);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原件1份,纸质); 6.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原件1份,纸质); 7.按规定符合要求的项目, 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原件1份,纸质),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开展稳评:(1)建设项目征地涉及农用地转用50亩以上的;(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超过300户的;(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4)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 八、办理流程。 1.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 2.受理。 (1)补正材料。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单位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充材料的内容、时间期限。 (2)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经受理人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项目审批机关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并视项目情况,确定项目是否需要委托机构评估、征求部门意见或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评议。 4.决定。 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予以审批并出具项目批复文件;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不予审批并出具不予审批通知书。 5.送达。 项目单位到窗口领取或邮政寄递批复文件。 九、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委托评审、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窗口领取、邮政寄递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77072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s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十三、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窗口查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查询:0539—8772773。 3.网上查询:http://lyzwfw.s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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