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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5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1/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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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子项名称 无 三、适用范围 市辖区内需收回的国有土地 四、受理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六、办理条件 申请收回国有土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 3.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 七、申请材料 1.收回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土地证(不动产证)或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纸质); 3.土地收回协议(原件4份,纸质); 4.土地估价报告(原件1份,纸质); 5.地上建筑物评估报告(原件1份,纸质); 6.地上建筑物残值评估报告(原件1份,纸质); 7.国有土地权属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纸质); 8.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纸质)。 八、办理流程 1.申请 建设单位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G17、G18、G19、G20)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临沂市政务服务网提交网上申请。 2.受理 (1)补正材料。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单位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充材料的内容、时间期限。 (2)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经受理人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审查情况,报市政府审批,审批通过的,制作收回批准文件。 5.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批准文件。 九、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邮政寄递结果文书。 十二、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G17、G18、G19、G20)窗口。 2.电话咨询:0539-8771608。 3.网上咨询: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咨询:xzspfwjtzghk@ly.shandong.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77072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s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G17、G18、G19、G20)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窗口查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G17、G18、G19、G20)窗口。 2.电话查询:0539-8771608。 3.网上查询:http://lyzwfw.s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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