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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2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1/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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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子项名称。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三、适用范围。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三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 四、受理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办理条件。 1.符合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2.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3.取得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4.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意见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和工作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七、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纸质原件1份、电子版(dwg格式)1份﹞; 4.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纸质原件1份);(可容缺)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出具的设计方案查意见表(纸质原件1份);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图纸资料﹝纸质原件1份、电子版(jpg、dwg格式)1份﹞;(仅核发、变更需要) 7.已办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仅变更、延期需要) 八、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并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3.审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即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结果文书。 九、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窗口领取、邮政寄递。 十二、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咨询:0539-8770610。 3.网上咨询: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咨询:xzspfwjtzghk@ly.shandong.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77072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s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五、查询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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