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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20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19/11/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服务指南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子项名称。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三、适用范围。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三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

四、受理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办理条件。

1.符合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2.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3.取得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4.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意见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和工作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七、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纸质原件1份、电子版(dwg格式)1份﹞;

4.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纸质原件1份);(可容缺)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出具的设计方案查意见表(纸质原件1份);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图纸资料﹝纸质原件1份、电子版(jpg、dwg格式)1份﹞;(仅核发、变更需要)

7.已办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仅变更、延期需要)

八、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并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3.审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即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结果文书。

九、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窗口领取、邮政寄递。

十二、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咨询:0539-8770610。

3.网上咨询: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咨询:xzspfwjtzghk@ly.shandong.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77072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s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五、查询网址。

http://lyzwfw.s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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