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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21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19/11/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服务指南
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子项名称。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三、适用范围。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三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项目。

四、受理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或者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

五、决定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办理条件。

1.符合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2.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3.取得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4.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意见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和工作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七、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的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和审查意见表﹝纸质原件1份、电子版(jpg、dwg格式)1份﹞;

4.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纸质原件1份);(可容缺)

5.已办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仅变更、延期需要)

八、办理流程。

1.申请

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或者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3.审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即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结果文书。

九、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窗口领取、邮政寄递。

十二、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咨询:0539-8770610。

3.网上咨询: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咨询:xzspfwjtzghk@ly.shandong.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77072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s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五、查询网址。

http://lyzwfw.s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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