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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2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1/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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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临时建设审批(用地、工程) 二、子项名称。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适用范围。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三区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 四、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五、受理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决定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七、办理条件。 1.符合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取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和工作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八、申请材料。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纸质原件1份); 4.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意的临时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方案﹝纸质原件1份、电子版(jpg、dwg格式)1份﹞; 5.保证书(临时建设项目到期或因规划需要,建设单位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 6.已办理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仅延期、变更需要)(纸质原件1份)。 九、办理方式。办理窗口受理。 十、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或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规划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邮寄送达。 2.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3.审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即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结果文书。 十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窗口领取、邮政寄递。 十四、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咨询:0539-8770610。 3.网上咨询: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咨询:xzspfwjtzghk@ly.shandong.cn。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77072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s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七、查询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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