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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27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19/11/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二、子项名称。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审批

三、适用范围。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废矿物油、废镉镍电池收集经营的单位。

四、受理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办理条件。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1.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2.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申请材料。

1、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纸质原件1份)。2、自评估报告(纸质原件1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工商执照及复印件;

2)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协议;

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环评批复;

4)车辆防渗、防雨和防遗撒的证明材料;

5)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证明材料主要包括:①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②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③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贮存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④建筑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6)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①废物分析方案/制度,分析实验仪器的名称、照片或图纸、文字说明、用途以及所能分析和监测的项目;②安保措施;③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④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应急预案及在环保、安全部门的备案材料)及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⑤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⑥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施);⑦人员培训制度;⑧环境监测制度;⑨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⑩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7)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及委托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押运员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0818。

(二)受理

1、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2、经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包括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核查,专家组提交关于申请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的意见,并起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草案或不予颁发许可证的文件。

(四)决定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准予决定的,发布给予颁发许可证的公告,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送达

制作并颁发许可证,批准日期以公告日期为准。

九、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邮政寄递结果文书。

十二、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0539—8770818。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投诉: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监督考核科。

电话投诉:0539—8770722。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0539—87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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