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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1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1/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时用地审批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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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 二、子项名称 无 三、适用范围 市辖区内临时用地审批。 四、受理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六、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2.临时用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3.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4.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确需超过2年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使用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5.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6.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山东省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第六条) 7.编制符合要求的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条例第十条第四项); 8.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七、申请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项目立项核准或审批的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4.用地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纸质); 5.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原件1份,纸质) 6.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纸质); 7.临时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提交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8.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原件1份,纸质); 9.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书(原件1份,纸质)。 八、办理流程 1.申请 建设单位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G17、G18、G19、G20)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临沂市政务服务网提交网上申请。 2.受理 (1)补正材料。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单位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充材料的内容、时间期限。 (2)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经受理人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审查情况,报市政府审批,审批通过的,制作收回批准文件。 5.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批准文件。 九、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邮政寄递结果文书。 十二、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G17、G18、G19、G20)窗口。 2.电话咨询:0539-8771608。 3.网上咨询: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咨询:xzspfwjtzghk@ly.shandong.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77072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s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G17、G18、G19、G20)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窗口查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G17、G18、G19、G20)窗口。 2.电话查询:0539-8771608。 3.网上查询:http://lyzwfw.s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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