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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1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1/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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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二、子项名称 无 三、适用范围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受理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是在我国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组织; (二)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三)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四)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七、申请材料 1.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纸质); 3.使用测绘成果的工程、项目的合同书、协议、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4.申请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原件1份,纸质)。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或经费预算(复印件1份,纸质); 5.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原件2份,纸质)。 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还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2.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八、办理流程 1.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G17、G18、G19、G20)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临沂市政务服务网提交网上申请。 2.受理。 (1)补正材料。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单位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充材料的内容、时间期限。 (2)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经受理人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并视项目情况,确定项目是否需要委托机构评估、征求部门意见或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评议。 4.决定。对符合核准条件的项目,予以核准并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对不符合核准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并出具不予核准通知书。 5.送达。项目单位到窗口领取或邮政寄递核准文件。 九、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邮政寄递 十二、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G17、G18、G19、G20)窗口)。 电话咨询号码:0539-8771608。 电子邮箱:xzspfwjtzghk@ly.shandong.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0539-8770722 电子邮箱: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信箱: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邮编:276000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G17、G18、G19、G20)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窗口查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G17、G18、G19、G20)窗口。 2.电话查询:0539-8771608。 3.网上查询:http://lyzwfw.s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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