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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14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19/11/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选址意见书服务指南
选址意见书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选址意见书

二、子项名称。选址意见书

三、适用范围。兰山、罗庄、河东三区内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四、受理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办理条件。

1.符合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2.取得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和工作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七、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方案审查意见及附件(纸质原件1份、电子版(jpg格式)1份);

3.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现状测绘地形图(1:500 或1:1000)(纸质原件1份、电子版(dwg格式)1份);

4.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纸质原件1份);(可容缺)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纸质原件1份);

6.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仅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提供)(纸质原件1份);

7.已办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仅延期、变更需要)。

八、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3.审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即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结果文书。

九、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窗口领取、邮政寄递。

十二、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咨询:0539-8770610。

3.网上咨询: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咨询:xzspfwjtzghk@ly.shandong.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77072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s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五、查询网址。

http://lyzwfw.s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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