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10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19/11/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节能审查服务指南
节能审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节能审查

二、子项名称。节能审查

三、适用范围。

省、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不含5000吨)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或跨县(区)需进行节能审查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之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

四、受理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办理条件。

1.符合节能减排相关发展规划、行动计划、技术标准;

2.项目能耗水平和用能设备能效标准达到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3.符合地区能源消耗总(增)量控制要求。

七、申请材料。

1.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纸质原件1份);

2.项目节能报告(纸质原件3份、电子版1份);

3.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市发改委提供,纸质原件1份)。

八、办理流程。

一、收件:1.接收(1)窗口接收。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539-8772773。(2):信函接收。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邮政编码:276000,联系电话:0539-8772773。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

二、受理: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2.补正材料: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3.受理决定:(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决定书。(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员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做出最终审查决定。

四、获取审查决定书:1.获取方式:项目单位到窗口领取或邮政寄递。2.决定书类型:《关于XX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有效期2年)。

九、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第十二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委托评审时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邮政递送

十二、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咨询:0539—8772773。

3.网上咨询: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咨询:xzspfwjtzghk@ly.shandong.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77072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s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窗口查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0539—8772773。

3.网上查询:http://lyzwfw.sd.gov.cn/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