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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63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19/11/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服务指南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二、子项名称

无。

三、适用范围

市辖区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四、受理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六、办理条件

1、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批准文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没有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

3、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的意见。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可容缺受理):

(1)申请者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纸质);

(2)申请者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纸质);

(3)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4.市规划部门批准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的意见(原件1份,纸质);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6.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

八、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在窗口填报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3、审查

按审批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市政府。

4、决定

市政府批复文件。

5、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批准文件。

九、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收费标准按照土地评估报告和政府批复收取。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十二、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G17、G18、G19、G20)窗口(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9-8771608

电子邮箱:xzspfwjtzghk@ly.shandong.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0539-8770722

电子邮箱: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信箱: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邮编:276000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G17、G18、G19、G20)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窗口查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G17、G18、G19、G20)窗口。

2.电话查询:0539-8771608。

3.网上查询:http://lyzwfw.s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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