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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6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1/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审核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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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审核。 二、子项名称。无。 三、适用范围。临沂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作价入股或作价出资审核。 四、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五、受理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决定机构。临沂市人民政府。 七、办理条件。 1.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改革时,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采取授权经营和国家出资入股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2.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原国有企业; 3.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 八、申请材料。 1.土地使用权处置申请(原件1份,纸质); 2.省政府批复的企业改制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纸质); 3.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复(原件1份,纸质); 4.经土地所在市、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后的土地估价报告(原件1份,纸质); 5.宗地平面界址图(原件1份,纸质);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纸质,验原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验原件)(可容缺受理)。 九、办理流程。 1.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G17、G18、G19、G20)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临沂市政务服务网提交网上申请。 2.受理 (1)补正材料。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单位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充材料的内容、时间期限。 (2)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经受理人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上报市政府签署,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结果文书,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批准文件。 十、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收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额,作价出资(股本)由有批准权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确认的土地估价结果确定。收费依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8号令)。 十二、结果送达。窗口领取、邮政寄递结果文书。 十三、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G17、G18、G19、G20)。 2.电话咨询:0539-8771608。 3.网上咨询: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咨询:xzspfwjtzghk@ly.shandong.cn。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77072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s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G17、G18、G19、G20)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窗口查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G17、G18、G19、G20)。 2.电话查询:0539-8771608。 3.网上查询:http://lyzwfw.s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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