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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62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19/11/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审核服务指南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审核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审核。

二、子项名称。无。

三、适用范围。临沂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作价入股或作价出资审核。

四、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五、受理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决定机构。临沂市人民政府。

七、办理条件。

1.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改革时,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采取授权经营和国家出资入股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2.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原国有企业;

3.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

八、申请材料。

1.土地使用权处置申请(原件1份,纸质);

2.省政府批复的企业改制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纸质);

3.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复(原件1份,纸质);

4.经土地所在市、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后的土地估价报告(原件1份,纸质);

5.宗地平面界址图(原件1份,纸质);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纸质,验原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验原件)(可容缺受理)。

九、办理流程。

1.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G17、G18、G19、G20)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临沂市政务服务网提交网上申请。

2.受理

(1)补正材料。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单位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充材料的内容、时间期限。

(2)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经受理人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上报市政府签署,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结果文书,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批准文件。

十、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收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额,作价出资(股本)由有批准权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确认的土地估价结果确定。收费依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8号令)。

十二、结果送达。窗口领取、邮政寄递结果文书。

十三、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G17、G18、G19、G20)。

2.电话咨询:0539-8771608。

3.网上咨询: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咨询:xzspfwjtzghk@ly.shandong.cn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77072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s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G17、G18、G19、G20)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窗口查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G17、G18、G19、G20)。

2.电话查询:0539-8771608。

3.网上查询:http://lyzwfw.s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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