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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61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19/11/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服务指南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二、子项名称。无。

三、适用范围。临沂市辖区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四、受理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临沂市人民政府。

六、办理条件。

1.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产业结构政策;

3.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七、申请材料。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投资计划或立项批复手续(原件1份,纸质);

3.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纸质);

4.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1份,纸质);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纸质);

6.区自然资源局会审意见、会议纪要(原件1份,纸质);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资料、规划图、现状图(原件1份,纸质);

8.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纸质);

9.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10.占用农用地的需农用地转用批复(复印件1份,纸质);

1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可容缺受理)。

八、办理流程。

1.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G17、G18、G19、G20)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临沂市政务服务网提交网上申请。

2.受理

(1)补正材料。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单位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充材料的内容、时间期限。

(2)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经受理人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上报市政府签署,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结果文书,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批准文件。

九、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窗口领取、邮政寄递结果文书。

十二、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G17、G18、G19、G20)窗口。

2.电话咨询:0539-8771608。

3.网上咨询: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咨询:xzspfwjtzghk@ly.shandong.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77072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s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G17、G18、G19、G20)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窗口查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G17、G18、G19、G20)窗口。

2.电话查询:0539-8771608。

3.网上查询:http://lyzwfw.s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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