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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6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1/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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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二、子项名称。无。 三、适用范围。临沂市辖区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 四、受理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临沂市人民政府。 六、办理条件。 1.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产业结构政策; 3.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七、申请材料。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投资计划或立项批复手续(原件1份,纸质); 3.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纸质); 4.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1份,纸质);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纸质); 6.区自然资源局会审意见、会议纪要(原件1份,纸质);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资料、规划图、现状图(原件1份,纸质); 8.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纸质); 9.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10.占用农用地的需农用地转用批复(复印件1份,纸质); 1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可容缺受理)。 八、办理流程。 1.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G17、G18、G19、G20)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临沂市政务服务网提交网上申请。 2.受理 (1)补正材料。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单位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充材料的内容、时间期限。 (2)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经受理人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上报市政府签署,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结果文书,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批准文件。 九、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窗口领取、邮政寄递结果文书。 十二、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G17、G18、G19、G20)窗口。 2.电话咨询:0539-8771608。 3.网上咨询: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咨询:xzspfwjtzghk@ly.shandong.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77072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s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G17、G18、G19、G20)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窗口查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G17、G18、G19、G20)窗口。 2.电话查询:0539-8771608。 3.网上查询:http://lyzwfw.s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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