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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59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19/11/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服务指南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二、子项名称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三、适用范围

临沂市辖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四、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五、受理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决定机构

临沂市人民政府。

七、办理条件

(一)符合转让条件;(二)符合划拨用地范围。

八、申请材料

3、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4、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纸质);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6、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纸质);

7、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1份,纸质);

8、用地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纸质);

9、原划拨权属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1份

10、规划条件(原件1份,纸质);

11、土地评估报告(原件1份,纸质);

12、现场踏勘情况(踏勘记录表及现场照片)(原件1份,纸质);

13、会签情况(查询宗地及地上建筑物有无查封、抵押、是否收储等情况)(原件1份,纸质);

九、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在窗口填报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3、审查

按审批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市政府。

4、决定

市政府批复文件。

5、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批准文件。

十、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查及出让(划拨)前公示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补缴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按照市政府批复的金额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十三、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G17、G18、G19、G20)窗口。

2、电话咨询:0539-8771608。

3、网上咨询:http://lyzwfw.sd.gov.cn/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0539-8770722

电子邮箱:xzspfwjtzghk@ly.shandong.cn

信箱: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邮编:276000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G17、G18、G19、G20)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窗口查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G17、G18、G19、G20)窗口。

2.电话查询:0539-8771608。

3.网上查询:http://lyzwfw.s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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