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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19-000005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1/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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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二、子项名称。无。 三、适用范围。 市级权限内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四、受理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决定机构。临沂市人民政府 六、办理条件。 1.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 2.一次性开发五十公顷以上一百公顷以下的;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4.开发后土地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5.土地开发用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地类正确,面积准确; 6.土地开发用地进行了科学评估论证; 7.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取得市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用地的意见;涉及拆迁的,应取得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 8.土地开发措施可行,土地开发后有关土地使用政策明确并符合有关规定。 七、申请材料。 1.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需交验原件); 3.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1份,纸质); 4.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1份,纸质); 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土地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原件1份,纸质);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审意见; 7.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原件1份,纸质); 8.土地开发用地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附具市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用地的意见;涉及拆迁的,应附具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复印件1份,纸质)。 八、办理流程。 1.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G17、G18、G19、G20)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临沂市政务服务网提交网上申请。 2.受理 (1)补正材料。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单位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充材料的内容、时间期限。 (2)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经受理人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上报市政府签署,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结果文书,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批准文件。 九、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窗口领取。 十二、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G17、G18、G19、G20)窗口。 2.电话咨询:0539-8771608。 3.网上咨询: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咨询:xzspfwjtzghk@ly.shandong.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77072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s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G17、G18、G19、G20)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路、K80路、K81路、K85路、K87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窗口查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G17、G18、G19、G20)窗口。 2.电话查询:0539-8771608。 3.网上查询:http://lyzwfw.s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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