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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w/2020-000012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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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住房保障公告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住房保障房源情况,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住房保障公告,告知房源基本情况、申请条件、申请时限、申请方法等基本内容。 (二)申请人自查及提交申请 申请人根据住房保障的申请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申请人可在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下载或在户口所在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临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承诺书》、《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委托书》和《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表》(申请经济适用房还可以到项目所在地领取),同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机动车登记证、营业执照等,以上均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初审及公示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临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承诺书》、《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委托书》和《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及上述相关证明材料需通过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初审,经公示合格后,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四)区级收入财产核定及保障资格审核认定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对委托书》及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以上三份材料的电子版)转送同级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汇总申请人的信息后于每月10日前委托市民政局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以下称“市核对中心”)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再将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对结果反馈给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反馈结果,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财产有异议的,由区民政部门予以核实;对其它信息有异议的,由受理申请的单位予以核实。对经公示合格者,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受理申请的单位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资格登记备案 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名单及《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等认定资料,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人的住房保障资格进行登记备案,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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