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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38332361/zfw/2024-000005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4/02/0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市级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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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缓解人才住房需求,我市拟分配一定数量的市级租赁型人才公寓。根据《关于加强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95号)和《临沂市市级租赁型人才公寓分配暂行办法》(临建发〔2024〕3号)相关规定,现将市级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市级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沂河新区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五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以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为依据,住所所在地与主要经营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经营地为依据;事业单位以事业法人单位登记地为依据)就业的下列人才: 1.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 3.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主管部门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标准执行)。 (二)申请人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五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申请时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 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租赁1套人才公寓房源。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方作为申请人租赁人才公寓。 二、申请资料 申请人才公寓时应上传或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单身承诺)等关系证明;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4.其他相关材料。 三、配租流程 1.单位注册。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临沂市租赁型人才公寓管理系统”申请注册单位账号,上传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办公地址等材料。未进行单位注册的,本单位人才无法提起人才公寓申请。 2.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临沂市租赁型人才公寓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签署市级租赁型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同意查询书,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资格审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进入公示程序;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驳回补充相关材料。 4.名单公示。根据人才资格审核情况,分类确定分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摇号选房程序。 5.实施分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公开选房,选房顺序按照人才层次依次从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选房,选完为止。同一人才层次,采用摇号排序,按序选房。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选房排序挑选房源并现场签字确认。选房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6.签订合同。申请人应在选房结束后7日内,与市人才工作集团签订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房屋承租权。 四、房源情况 本次可申请的租赁型人才公寓房源为:颐和玺悦人才公寓。 1.房源位置: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长沙路与茶山路交汇西北处。 2.户型面积:40-87平方米。 五、租金标准 租赁型人才公寓实行租期制,以3年为一个租期,最长不超 过两个租期。第一个租期租金按照项目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10%收取;第二个租期第1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30%收取,第2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50%收取,第3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100%收取。租金最低缴费周期为12个月。 六、申请时间和方式 1.申请时间:2024年2月18日至3月18日。 2.申请方式:通过电脑端登陆“临沂市租赁型人才公寓管理系统”(http://218.58.194.154:9999/rcgy-web)线上申请。 七、咨询电话: 0539—8208655(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临沂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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