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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38332361/zfw/2023-000052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3/11/10 |
文号 | 临建发〔2023〕34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新购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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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沂中心城区新购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中心城区新购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临建发〔2023〕2号)文件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自2023年2月4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在中心城区(包括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沂河新区、高新区)新购买面积为90-144平方米的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新购商品住房的要求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和实际购买时间均在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二手住房的要求不动产登记时间在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已享受临沂市中心城区改善性购房契税奖励的(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9日期间,对出售二手住房后,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购商品住房的,按新购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实际缴纳契税80%的比例给予奖励),不再享受本补贴。 二、补贴标准 实际缴纳的契税与按1%税率计算的契税差额,由财政予以补贴。 三、补贴程序 (一)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人契税补贴申请表(现场打印); 2.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3.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校验原件,需提供一类账户卡,明确开户行名称); 4.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相关材料,校验原件); 5.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文书等有效证明材料(校验原件); 6.其它必要材料。 申请人新购二手住房的,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的,应于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证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受理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分别设立受理窗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集中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三)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询购房人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对申请补贴房屋的坐落、登记面积、登记时间等进行确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情况进行审查,对申请补贴房屋的坐落、签约时间、备案时间等进行确认,结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等材料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并对补贴金额进行计算。 (四)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五)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兑付。购房人申请财政补贴后,不论因何原因发生退税的,应缴回相应的财政补贴。 附件:1.临沂中心城区新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补贴收件窗口基本信息 2.临沂中心城区新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附件1
附件2 新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契税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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