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1585729837/zfgjj/2020-0000027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公开目录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3/2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2018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7年度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决议(草案)》和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7个委室(机关党委、综合科、计会科、贷款管理科、征管科、督查科、业务科),11个管理部(兰山、罗庄、河东、郯城、兰陵、沂南、平邑、费县、蒙阴、莒南、临沭),1个分中心(沂水)。从业人员107人,其中,在编83人,非在编2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816家,实缴单位6103家,净增单位690家;新开户职工6.74万人,实缴职工60.92万人,净增职工0.18万人;缴存额89.40亿元,同比增长29.02%。2018年末,缴存总额412.84亿元,同比增长27.64%;缴存余额218.37亿元,同比增长31.9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36.59亿元,同比增长8.51%;占当年缴存额的40.93%,比上年减少7.73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94.48亿元,同比增长23.17%。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1万笔72.7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29%、16.90%。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6.50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19万笔394亿元,贷款余额184.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05%、22.64%、24.3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64%,比上年减少5.1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一致。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76亿元。其中,活期0.2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27亿元,1年以上定期8.3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2.8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64%,比上年减少5.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65145.57万元,同比增长13.34%。其中,存款利息8734.1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6376.66万元,其他34.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28580.53万元,同比下降25.1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914.84万元,归集手续费1858.1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06.67万元,其他0.9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36565.04万元,同比增长89.46%。增值收益率1.88%,比上年增加0.5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247.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24.5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93.12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24.5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65.13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965.7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1,253.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866.56万元,同比下降8.05%。其中,人员经费1,340.28万元,公用经费186.96万元,专项经费339.3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247.3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965.7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2.75%、0.30%和29.0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34%,国有企业占9.85%,城镇集体企业占9.13%,外商投资企业占1.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4%,其他占4.7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71%,国有企业占16.62%,城镇集体企业占13.47%,外商投资企业占2.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9%,其他占3.69%;中、低收入占99.21%,高收入占0.7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16%,国有企业占12.33%,城镇集体企业占18.08%,外商投资企业占2.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2%,其他占7.39%;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二)提取业务:2018年,15.1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6.5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2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3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97%,租赁住房占0.99%,其他占1.9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7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9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6%,其他占3.0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6%,高收入占0.9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5.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01%,比上年减少1.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5,224.0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02%,90-144(含)平方米占50.42%,144平方米以上占43.56%。购买新房占77.8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16.9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其他占5.1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7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24%,无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65%,30岁-40岁(含)占39.31%,40岁-50岁(含)占28.62%,50岁以上占9.42%;首次申请贷款占82.7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22%;中、低收入占99.05%,高收入占0.95%。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4,69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0,063.8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38%,比上年减少48.8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及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没有调整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自2018年7月1日起,临沂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586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为1730元,九县为155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困难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后,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2018年12月28日,印发了《关于在临沂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我市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5月1日起,取消“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这一提取规定。2018年6月1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规范改进提取政策,优先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2018年8月14日,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8月17日,进一步简化提取还贷手续。其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再提供贷款余额证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无需再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自2018年1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40%。二是恢复倍数法确定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三是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暂停执行,在临沂市范围内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的,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对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修订完善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精神,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了《临沂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择业期(毕业3年内)来临沂市工作的博士在市内购买首套房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其他贷款政策未作调整。

4.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

当年存贷款利率未作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首次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执行2.75%的年利率,五年期以上执行3.25%的年利率。二次贷款利率按照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创新住房公积金“整链条”办理模式,市直服务大厅及12个县区分支机构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与人民银行、人社、民政、国土、房产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次办好。

突出文明行业创建“标准建设年”主题,全面落实业务管理、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8项标准规范、4项导则指引、1项制度规定,对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优化。先后取消身份证复印件、跨县区提取还贷等证明材料8项,向社会公布提取、贷款等“一次办好”事项18项,并统一印制了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在窗口配置了影像设备、自助查询机等便民设施,文明行业创建不断走向纵深。全年办结网站留言1890件;处理12345热线事务3366件。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住建部“双贯标”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历经前期调研、程序开发、数据转换、功能测试、人员培训等多个阶段,5月4日成功上线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即LYG系统)。在基础数据贯标方面,LYG系统严格按照住建部颁布的基础数据标准进行设计,库表以29张基础数据表、394个基础数据项为核心进行扩展设计,数据项名称、数据类型、长度以及取值范围均与标准一致,并确保所有基础数据表、数据项均落地为物理表物理字段。在资金结算方面,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进行了对应的接口开发,完成了上线要求的单笔支付、单笔收款、批量支付、跨行单笔、批量、资金调拨、定期活期转换等一系列共20多种交易,上线后做到了实时交易,资金结算实时到账。同时,以直联方式接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异地转移业务信息与资金信息同步交接,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9月6日,临沂市“双贯标”工作一次性通过住建部检查验收。同时,开发建设了网上营业厅、自助终端、手机APP等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被评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富民兴临”先锋单位、第一书记工作先进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业务科(市直服务大厅)、兰山区管理部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示范窗口;河东区管理部被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创建优胜单位、市直巾帼文明岗。

中心有6人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标兵,4人分别被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创建优胜个人、市三八红旗手、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市直巾帼建功标兵。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未实施行政处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19年3月27日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