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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gjj/2020-0000028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公开目录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3/3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2019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8年度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决议(草案)》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为隶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办公室、计会科、贷款管理科、征管科、稽核科、市直管理科),12个分中心(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沂南县、平邑县、费县、蒙阴县、莒南县、临沭县分中心)。从业人员189人,其中,在编83人,非在编10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336家,实缴单位7425家,净增单位1322家;新开户职工7.05万人,实缴职工58.30万人,净减职工2.62万人;缴存额78.39亿元,同比下降12.32%。2019年末,缴存总额491.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99%;缴存余额242.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2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53.87亿元,同比增长47.23%;占当年缴存额的68.73%,比上年增加27.80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48.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7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8万笔59.6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9.30%、17.95%。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9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58万笔453.68亿元,贷款余额205.5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09%、15.15%、11.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65%,比上年末增加0.0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中心无项目贷款业务。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62亿元。其中,活期0.1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23.4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0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65%,比上年末增加0.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72,653.00万元,同比增长11.52%。其中,存款利息9,512.5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3,140.4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40,279.06万元,同比增长40.9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4,874.96万元,归集手续费2,304.0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099.90万元,其他0.1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32,373.94万元,同比下降11.46%。增值收益率1.40%,比上年减少0.4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52.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31.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289.93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31.0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93.12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18.6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7,543.7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885.09万元,同比增长0.99%。其中,人员经费1,463.26万元,公用经费112.06万元,专项经费309.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152.9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18.6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1.66%、下降4.29%和下降12.3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6%,国有企业占9.67%,城镇集体企业占8.19%,外商投资企业占1.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1%,其他占4.6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63%,国有企业占16.06%,城镇集体企业占12.67%,外商投资企业占2.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7%,其他占3.12%;中、低收入占99.3%,高收入占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7%,国有企业占9.63%,城镇集体企业占14.73%,外商投资企业占2.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2%,其他占4.96%;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二)提取业务:2019年,13.0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3.8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6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34%,租赁住房占0.93%,其他占0.1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3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2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1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69%,高收入占2.3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1.3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11%,比上年末减少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8,301.1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30%,90-144(含)平方米占40.86%,144平方米以上占52.84%。购买新房占82.8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2%),购买二手房占11.2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 %,其他占5.7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1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8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6.74%,30岁-40岁(含)占40.45%,40岁-50岁(含)占32.23%,50岁以上占10.58%;首次申请贷款占78.9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09%;中、低收入占99.09%,高收入占0.91%。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51笔2,095万元。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6,79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8,449.4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1.53%,比上年增加18.1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9〕2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5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设办公室等6个内设机构,兰山区分中心等12个分支机构。

2019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没有调整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自2019年7月1日起,临沂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92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为1730元,九县为155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2019年7月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照自愿的原则可自主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10月30日起,印发《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提取全市通办的通知》,自2019年10月30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行全市通办。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自2019年3月31日起,取消业务要件材料复印件。6月19日,取消担保公司担保这一贷款担保方式。自7月8日起,在临沂市开展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贷款业务。

4.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

当年存贷款利率未作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首次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执行2.75%的年利率,五年期以上执行3.25%的年利率。二次贷款利率按照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结合全省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标准建设年”活动,全面落实业务管理、服务体系、风险防控和信息化建设等5项标准规范、2项导则指引,进一步梳理服务事项清单,在服务窗口配置高拍仪、扫描仪、自助查询机,摆放服务指南、服务手册,公积金管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更高。

完善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个人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丰富线上业务办理种类。按照对接技术规范标准,做好与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对接工作,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核准和贷款核准的网上办理,让单位和群众办事更加便利。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改造升级“爱山东”临沂站住房公积金模块,实现用户的统一身份认证和查询功能。上线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实现业务办理和档案管理的一体化,全面推行电子化采集方式,信息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市直管理科(市直服务大厅)被评为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罗庄区分中心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市直三八红旗集体,兰山区分中心被评为临沂市工人先锋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有6人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标兵,4人分别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市直三八红旗手、市直优秀共青团干部、市直优秀共青团员。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未实施行政处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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